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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价格改革使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成为可能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3日 10:12

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完成后,中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开始向开展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配电价的核定工作迈进。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核定工作,促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

发改委称,要在完成华北区域电网输配电成本监审基础上,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华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

此外,要求在华北区域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组织开展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且要求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

业内俗称为“9号文”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一文明确指出,新一轮电力改革重点任务之一是,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单独核定输配电价。

输配电价是指销售电价中包含的输配电成本,实际上就是电网公司的收入。在输配电价改革之前,中国电网公司的盈利模式是通过赚取电力购销差价来实现。

输配电价改革后,则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独立、明晰的电网输配电价和准许总收入。用户或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费用。

按照发改委要求,还将完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调整机制,加快核定新投产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

《通知》表示,新投产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的输电价格测算工作,将逐项核定。其中,新投产的宁绍直流、酒湖直流和已投产暂未核定输电价格的海南联网工程等3项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核价工作。

考虑到电量等因素波动,及时反映真实、合理输电价格,对已核价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发改委还将进行成本监审并复核电价,定期调整输电价格,周期暂定为三年。

由于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数量较多,《通知》称,将分批推进,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已核价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成本监审和输电价格复核工作。

按照计划,西电东送、哈郑、向上、宾金、宁东等5项专项输电工程,将成为第一批输电价格进行复核的工程,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成本监审,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测算、上报,2017年12月底前,会同国家能源局完成核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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