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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增量配电改革:应坚持配电网统一规划和调度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2日 15:15

推进增量配电改革 激发市场活力

增量配电改革是一项全新的改革任务,没有历史经验可循,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难点,也是各方关注焦点。国家层面推动增量配电改革力度大、态度坚决,2017年下半年发布增量配电执行价格、配电区域划分、电力业务许可等3项重要文件;2018年以来,就推进增量配电试点密集发文6项,通过调研、通报、督导、约谈,建立重点项目直接联系制度等方式,加快落地见效。地方政府、发电企业、民营企业等相关主体对增量配电改革充满期待,参与积极性较高。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共分三批公布了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总计320个。

根据中发9号文,增量配电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向社会资本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运营效率提高。我国配电网仍然较为薄弱,存在巨大的投资需求和发展空间,通过混合所有制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能够拓展融资渠道,促进民间投资,大幅提升配电网的投资能力。同时,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将给配电网这一自然垄断行业引入新鲜“血液”,不同主体在管理、技术、业务创新等方面的标尺竞争,将充分发挥“鲶鱼效应”,促进电网企业提升效率、改善服务、创新业务模式。这也是增量配电改革的根本目的。

在当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加快推进增量配电改革有利于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是当前阶段稳增长、稳投资的重要措施。

应客观看待当前进展偏缓现象,目前增量配电改革在社会上造成进展偏缓的印象,应当客观看待该问题。

首先,增量配电改革涉及主体众多,各方认识不统一、诉求多元,推进难度客观较大。其次,部分试点前景不明朗,社会资本投资意愿较低。最后,第二、三批项目总数大、发布晚、启动率低,目前已启动项目主要集中在第一批项目,也是发改委及各地方政府集中精力推动的对象。

以上原因导致增量配电改革进展看起来偏缓。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通报情况来看(发改经体〔20181460号),三批320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第一批106个试点项目中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试点项目20个、已开工建设的试点项目18个(不含存量配电项目),基本实现了向社会资本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的目标。但是,试点推进进度、规范性等方面,还和预期存在一定差距。

从调研情况来看,推进过程中出现了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实施细则和标准有待细化。前三批国家发改委仅对试点项目名称进行批复,不对试点范围、规划方案等进行审核批复,导致部分试点推进过程中出现了擅自扩大试点范围、更改既定试点区域的问题。目前绝大部分省份还没有对试点项目配网建设技术标准作出规定,影响增量配电网接网进程,电网安全和供电可靠性难以保障。

二是部分试点项目组织实施规范性有待提高。部分试点项目申报论证不充分,上报的项目条件不成熟,导致后续项目意向投资方退出,或陷入停滞,后期推进困难。部分项目业主招标、选定过程中,存在行政指定主体等不规范行为。

三是部分投资主体存在违规行为。部分省份在试点申报过程中,曾有意申报包含燃煤自备电厂的项目。部分项目业主擅自扩大供电区域,导致交叉供电问题较突出。

提高认识 加强引导和管理

为更好地推进增量配电改革,首先,应协调各方利益诉求,寻求最大公约数。要站在全局高度认识增量配电改革的重要性,避免片面将改革试点看成打造电价洼地,要注重配电管理效率提升、支撑民营经济发展带来的长期效益。在存量资产处置、配电区域划分、股权比例等存在分歧的问题上尽快达成一致,尽快推动试点落地见效。

其次,加强对试点申报质量的引导和管理。从第一批试点来看,对于优质项目相关主体推动的积极性更高,各环节普遍进度较快。第四批试点项目申报过程中,各类投资者要加强前期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避免项目亏损。前三批试点中,对于招标后流标、业主不能落实,陷入停滞、推进困难的试点项目,以及还未启动的此类试点项目,应尽快清退撤销。

第三,完善实施细则,提高推动质量和效率。各省在试点过程中,应进一步细化试点项目规划建设、并网服务、调度运行等细则办法,健全政策体系,确保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加快增量配电改革落地见效;出台试点项目配网建设、运营统一技术标准,确保电网安全和供电可靠性;加强对增量配电企业收益、客户供电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管,确保试点质量,切实保障客户权益。

第四,避免配电网走向破碎化管理体制。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法国等许多国家按照区域划分,仅存在一家或少数几家大型配电网公司,实行统一运营,如法国电力集团(EDF)的配电网子公司通过特许经营制度,运营法国95%的配电网。配电网具有网络经济性和规模经济性,为了保障配电网安全和运行效率,在增量配电投资股权多元化的情况下,应坚持配电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调度,避免走向破碎化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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