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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电改政策汇总(国家级)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7日 15:47

转眼间,2017年已经走过了一半的时间。上半年都发生了哪些电改事件,电改进程又有哪些省份向前推进,请看一下收集整理。

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

《基本规则》适用于现阶段各地区开展年、月、周等日以上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等。随着竞争性环节电价放开或者发用电计划电量放开达到一定比例,以及合同执行偏差电量无法按照《基本规则》规定的方法解决时,各地应当建立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相结合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

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通知中称,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公布第一批28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有28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获批。本批示范项目的主要审核条件为:新能源微电网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渗透率(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微电网内峰值负荷)应不低于50%;清洁能源电量自给率(清洁能源发电量/园区总用电量)应不低于50%;微电网与主网单一并网点交换功率不得超过与大电网连接变电站的单台变压器容量等。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

4月10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尽快组织发电企业特别是燃煤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用户及电网企业签订三方发购电协议(合同)。

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座谈会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复函

2017年6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批复了关于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座谈会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复函。

复函中称,2017年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云南昆明召开了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座谈会。经认真研究,就座谈会关于电力市场建设、跨省跨区交易、输配电价、交易机构与市场管理委员会、配售电改革、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电力监管、试点经验推广和加强工作指导八个有关电力体制改革有意见和建议集中答复。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跨区域省间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试点工作的复函》

2017年2月14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监管[2017]49号发出《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跨区域省间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试点工作的复函》,同意开展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复函是给国家电网公司的,是对国家电网《请示》的回复,这意味着是国家电网公司主动申请要求进行的现货交易试点。

国家发改委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定价原则、计算办法,与之前发布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共同构成了对电网企业的成本价格监管制度框架。

能源局发布山东等7省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报告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市场监管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171号)部署,为进一步规范电力调度交易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下半年组织有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山东、黑龙江、青海、安徽、湖北、云南、贵州7个省份开展了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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